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Center for Humanities and Social Engagement

Regulations

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臺北醫學大學
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
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5年07月07日行政會議新訂通過
106年02月0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8月0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8月25日北醫校秘字第1110012370號令修正,全文9條

第一條 / 目的

本校為倡導人文創新及社會實踐精神,貫徹「價值創造」、「全人培育」、「系統思考」及「行動實踐」之理念,整合學術研究人力及資源,特依「臺北醫學大學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成立「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研究中心」,英文名稱為「Research Center for Humanistic Innovation and Social Engagement,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ReCHISE)」(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 中心任務

本中心任務如下:

  1. 舉辦人文創新及社會實踐相關之學術研討會,以解決社會真實問題,創造新的價值典範。
  2. 發表或出版研究成果,兼顧學術傳統形式(例如期刊論文、 專書章節等)及學術創新形式(例如技術報告、Working Paper、論壇紀要等),以促進人文暨社會科學研究持續跨學科交流及轉型。
  3. 持續建立跨學科學術社群及研究取徑,以鼓勵研究者走進社會人群,發展研究之行動場域。
  4. 透過創意課程之設計及社會參與能力之養成,以培育解決社會真實問題之人才。

第三條 / 中心主任之聘任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統籌本中心行政及研究工作,由人文暨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院長推薦相關領域之專家,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 中心副主任之聘任

本中心視需要得置副主任若干人,襄助主任推動本中心業務,並得置研究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由本學院院長推薦適當人選,簽請校長聘任之。

第五條 / 委員會之組成

本中心得設委員會,協助規劃推動本中心任務。本學院院長及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系所學位學程各推派一名教師, 經本學院院長同意後,簽請校長聘任之。

第六條 / 特定事項

本中心承接研究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產學合作及業界回饋等,應依本校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七條 / 中心收支

本中心之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應就研究及營運績效作定期評估。

第八條 / 未盡事宜

本辦法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第九條 / 核決權限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下載【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研究中心設置辦法】PDF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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